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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涉华铸铁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8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铸铁制品(Cast Iron Articl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欧盟企业造成损害,决定以到岸价对中国涉案企业计征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印度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故结束本次反倾销调查且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25 10 00 (TARIC编码为 7325 10 00 31)和 ex 7325 99 10 (TARIC 编码为7325 99 10 51)。 2016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Fondatel Lecompte SA、Ulefos Niemisen Valimo Oy Ltd、Saint-Gobain PAM SA等7家欧盟生产商于2016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铸铁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2017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铸铁制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5.3%~42.8%;原产于印度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故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详见下表: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 (王 丹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0140&from=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