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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和韩国的磺酸(Sulphon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进口对巴基斯坦构成倾销并对其国内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决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402.1110。
2016年11月28日,应巴基斯坦生产商Tufail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于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的磺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2017年5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本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 (许 立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8/01/Notice-of-FD-Sulphonic-Acid.4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