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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瓷砖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18年1月22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21-E/2018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未上釉瓷砖 (西语:placas y baldosas de gres fino “porcellanato” y “porcelana”, sin barnizar ni esmaltar, para pavimentación o revestimiento)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原阿根廷经济和财政部2013年1月25日第13号决议所规定的反倾销税税率。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6907.21.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7月26日阿根廷前工业部工业和贸易委员会通过470号决议对中国产瓷砖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立案。2013年1月25日阿根廷前经济和财政部通过13号决议作出终裁,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抛光瓷砖和未抛光瓷砖分别征收12.20美元/平米、8.77美元/平米的反倾销税。2016年11月17日,应ILVA公司 和 CANTERAS CERRO NEGRO公司于2016年1月5日的申请,阿根廷生产部通过701号决议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立案。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赵 鹏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05000-309999/306090/norm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