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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7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tungsten carbide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3%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49 90 30和ex 3824 30 00;欧盟TARIC编码为3824 30 00 10。本次日落复审的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988年1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0年9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2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启动本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许 立校对)

 

原文: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R0942&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