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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对华钢绞股绳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印度财政部发布对华拖车车轴反规避案征税令

一、哥伦比亚对华钢绞股绳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2月1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1年12月2日第3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西班牙语:cables de acero, torón galvanizado y torón para concreto preesforzad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8年11月16日第259号公告确定的离岸价(FOB)15%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12月3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案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312.10.9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304L ASTM UN-580不锈钢制的七股钢缆安全封条,其公称外径为0.0270英寸=0.68mm、最小外径0.020260英寸=0.51mm、最大外径0.0290英寸=0.73mm,公称线径0.0090英寸=0.22mm,七股结构(一根中心线,六根边线),左旋,公称扭转度0.254英寸=6.45mm。


2017年10月4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17年10月3日第16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18年11月16日第25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15%的从价税,有效期为二年。2020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对中国钢绞股绳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二、印度财政部发布对华拖车车轴反规避案征税令


2021年12月13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报第69/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Axle for Trailers)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即中国的拖车车轴通过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CKD(complete knockdown)/SKD(semiknock down)]的方式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对中国拖车车轴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的拖车车轴,其中生产商和出口商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Guangdong FUWA Engineering Manufacturing Co., Ltd.)和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Guangdong Fuwa Heavy Industries Co., Ltd.)均为0.16美元/千克、山东金盛车桥制造有限公司(Shandong Jinsheng Axle Manufacturing Co., Ltd.)为0.14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为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


2015年12月28日,应印度国内企业Yorkshire Transport Equipment(India) Pvt.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中国拖车车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11月2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54/2016-Customs(ADD),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4~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2020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的方式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2021年8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6/2021-Customs(ADD)号称,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28日(含)。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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