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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铝合金轮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8年1月5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1-E/2018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直径不小于355.6毫米(14英寸)且不大于457.2毫米(18英寸)铝合金汽车轮毂(西语:ruedas de aleación de aluminio sin neumático) 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按其FOB价格的36.9%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708.70.90。决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6年7月7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6年7月1日第169/2016号决议,应本国企业POLIMETAL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阿根廷生产部2017年6月13日发布第460-E/20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但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赵 鹏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05000-309999/305541/norm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