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进出口商会欢迎您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平贸易服务平台
公平贸易服务平台
 
印度对涉华尼龙长丝纱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

2018年1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的尼龙长丝纱线(Nylon Filament Yarn)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存在倾销行为,但并未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故建议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税目5402项下产品。

2005年7月4日,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的尼龙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2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06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0年8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的尼龙长丝纱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11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2年1月13日,印度财政部就该案发布继续征税令。2017年1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JCT Ltd, Gujarat State Fertilizer Chemicals Ltd.、Gujarat Polyfilms Pvt. Ltd.、Prafful Overseas Pvt. Ltd.和AYM Syntex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的尼龙长丝纱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2016年9月(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和2015年4月~2016年9月(倾销调查期)。2017年1月19日,印度海关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18年1月12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官网)

(王 丹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20NFY%20NCV%205.01.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