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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企业可以登录“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中的“年报管理”模块,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电子数据。报送成功的,系统会提示通过。如企业因未及时报送而被通关锁定,需前往海关现场补办手续。


年报对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加工生产企业。


年报方式

方式一:

【情况1】

企业自己有操作员卡,也有电子口岸读卡器:

需要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企业年报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情况2】

企业有操作员卡,但是没有电子口岸读卡器:

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的,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


注意:上述两种情况,如系统提示通过则表示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无需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

方式二:

企业委托报送,主要针对既没有操作员卡,也没有电子口岸读卡器的企业: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当然,企业有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也可以使用这种方式,委托预录入机构报送。)

注意: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企业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年报信息变更

企业在这一年中有以下“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至海关现场交单办理: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地址:涉及字段包括企业地址、行政区划、经济区划;

(三)法定代表人:涉及字段包括法人姓名、法人证件类型、法人证件号码;

(四)分支机构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上级单位名称;

(五)分支机构与上级单位关系非“总/分公司”;

(六)分支机构上级单位已注销;

(七)报关人员新增备案、注销;

(八)已备案报关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除此之外,其他信息如“注册资本”、“企业英文名称”、“海关业务联系人”、“电话号码”等信息,可直接按当前企业实际情况修改后报送,不需至海关现场交单办理。

注意:因《年度报告》中关键信息与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不符,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现场交单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的,待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办结后,需将之前报送的被退单的年报记录删除,再重新在线填写《年度报告》,向海关报送。(删除重新填写这点很重要)

备注:各直属海关可能办理流程略微不同,如果遇到问题,请拨打当地海关12360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