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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德区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须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及外交部《关于试行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颁发旅行卡的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顺德区关于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及《顺德区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一) 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本区企业人员(包括民营企业、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中方人员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大陆人员);参加并实施旅行卡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和俄罗斯等16个经济体。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应为本区诚信高、信誉好、上规模的外向型企业。      
(三) 无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四) 顺德区 “绿色通道”及“龙腾企业”等。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除无犯罪记录证明、专用事项表、申请表外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申办公函,用公司便笺写,说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对外经贸往来和合作情况以及未来计划,要注明申办企业性质(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并注明申请哪些人和申请前往哪些已实施旅行卡计划的国家名称;法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时,总经理或副职签名。写上联络人及其电话和手机。   
(二)申请人个人简介,简介应当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内容。个人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如有专业,请提供)、工作简历(格式应为“X年X月至X年X月,于何单位任何职务”)。法人以外的其它人申请,要交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的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相关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4年的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各1份(护照需彩色打印),外省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复印件。普通护照原件在递交材料时一同核对查验,查验后当即退还。企业同时提供一份担保函,说明因审批时间较长,期间需要使用护照,护照原件未能送往省和外交部进行审批的情况说明;以及保证复印件与正本一致。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原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五)申请人近6个月内白色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要求面目清晰,不能戴有色眼镜,照片规格为宽30毫米,高40毫米;     
(六)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须打印);     
(七)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须打印);申请人应用黑色签字笔在签名框内尽力签写姓名,不能超出边框,不能太小,至少要占满三分之二框。      
(八)《企业概况一览表》;填写最近3年财务数据,并提供外贸往来的证明;如有,提供龙腾企业、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等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区外事侨务局提交材料,区外事侨务局受理申办材料后出具公函,连同申办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外办。省外办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外办报送外交部复审。    


五、办理时限:
一年


七、有关APEC卡申请领用及保管事宜:
区外事侨务局统一保管本区企业人员的旅行卡,持卡人根据工作需要,凭其所属企业公函、按要求填写《顺德区APEC卡使用审批表》1份并签章,且提供拟赴国家联系公司的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译件,或拟赴国家进行市场考察或调研的具体计划书(可先将此两件资料传真到审批服务科;传真号码:0757-22835525)。区外事侨务局审批服务科在受理后5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单位,企业办证员凭上述两份材料的正本及押金到审批服务科领取APEC卡。持卡人回国后10天内将旅行卡当面交回区外事侨务局保管。


确因工作需自行保管APEC卡的单位,可以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获批准后将卡交予持卡人所在单位长期管理。 


八、有关申请换发或补发旅行卡事宜:
申请人可以按照首次申办程序申请换发或补发旅行卡:      
(一)旅行卡毁损、遗失或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      
(二)因遗失或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的。      


九、有关吊销旅行卡事宜:       
(一)旅行卡有效期间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并通过区外事侨务局向省外办提供书面申请的;      
(二)旅行卡遗失或毁损的;      
(三)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应具备资格的;      
(四)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管理规定的;      
(五)外交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继续持卡规定的情形。  


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外事侨务局将对相关企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等措施:   
  (一)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毁损或被冒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持卡人出走或出访滞留不归,其所属企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十、 企业或持卡人利用旅行卡从事非法移民等违法活动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相关费用:
首次颁发、换发或补发旅行卡的收费标准按外交部、省外办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全部费用包括:外交部720元、省外办1200元,合计1920元/卡。

附件:顺德区关于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doc

附件:APEC卡申请表.doc

附件:企业概况一览表.doc

附件: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样版,仅供参考).pdf

附件:申请人简历(样版,仅供参考).pdf

附件:担保函(样版,仅供参考).pdf

附件:APEC卡使用审批表.doc(此表由持卡人再次用卡时填报)

附件:申办APEC卡专用事项表.doc



企业申请自行保管APEC卡所需提交材料:

附件:《XX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doc

附件:APEC商务旅行卡保管人员及领用签批负责人登记情况表.doc

附件:XXXXXX公司关于申请自行管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用便笺打印).doc

附件: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顺德区企业自行管理APEC商务旅行卡登记.doc